1、国家机关与国有企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同?
国家机关在社会日常处于支配地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者和实行者,它们履行公务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而“政企分开”就己了解表明企业不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而国有企业只不过法人实体,市场经济的主体,而绝不是执法主体。《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政革和进步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企改革决定)中明确指出:“打造现代企业规范,达成产权明确,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完善决策、实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国企改革决定》高度概括了现代企业规范的性质,即明晰的产权关系,健全的企业法人规范和严格的有限责任,与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规范。明晰的产权关系即是明确企业是投资主体,实质是解决政企职责分开的问题,这就说明国有企业已经不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不具备依法行政的主体资格。打造健全的法人规范的重点是确立企业法人产权,使企业真的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严格的有限责任规范既包括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又包括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规范,是指企业打造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实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成为企业进入市场,独立经营的有效组织保证。《国企改革决定》中关于企业应当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需要,是就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日常对其地位的准确定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是市场上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点的提供者或购买者,又是各种消费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一句话,国有企事业单位离开了生产经营活动,就没市场,就不是法人实体,就不是市场的主体。因此,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要紧的市场主体,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经济单位,其法人实体、市场主体地位的性质主要体目前以下三个方面:(1)哪个投资,哪个受益,同时承担风险。市场买卖的实质是物品产权的出售,假如产权关系模糊,买卖就没办法进行。因此,市场买卖双方的产权界限需要了解。(2)企业是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企业拥有自主经营和进步所必需的各种权利,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追求收益最大化和规模的扩张。它要同意政府的行政规范,但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则独立于政府以外,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3)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买卖者之间地位平等。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进入市场后,不论其规模大小,也不论“出身”(国有、集体、个体、私营)怎么样,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买卖需要是双方“一致赞同”的。是不是进行买卖,根据哪些条件买卖,都要由企业依据自己的意愿、价格高低与其他原因自主作出决策,任何一方不应付另一方拥有特权和实行强制。假如存在某种形式的特权和强制,市场体制也就没办法存在。?
上述剖析表明,国有企业单位之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地位,都是平等互利的民商主体,不具备管理与服从关系。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或商务活动,与相互之间的生产或商务行为,是由民法、商法调整的。国有企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与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具备实质有什么区别,且其管理的依据也不相同。这样来看,国有企业单位的性质与国家机关的性质有着本质有什么区别,它们不是执法的主体,也不具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就国家机关而言,它们在整个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通过国家每个机关职能用途的发挥,以达成对社会每个方面、每个范围的管理、控制、监督。在每个国家机关内部,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具备严格的等级不同。每个国家机关在实行职务过程中,比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它们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具体事,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实行职务的过程中,执法主体与被执法者之间,没有角逐性、利已性、谋利性和平等性。就国家机关与国有企业而言,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在社会中的地位有着根本的不同。?
2、两者活动的性质、目的不同?
从行为性质上看,国有企业单位的活动是商务活动,而不是公务活动,并将追求企业的最大收益为其活动的目的。公务的特点决定了与商务有什么区别。长期以来,国内刑法学界把公有制企业的商务活动混同于公务活动,其结果是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将商务活动视为公务活动。伴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飞速过渡,这一认识的弊病日益显露。?
国有企业单位活动的基本内容包含两个方面:(1)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追求肯定的经济利益。它们作为市场的主体,在激烈的市场角逐环境下,势必产生巨大的重压,从而转化为巨大动力,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它的动力所指向的目的就是对收益或盈利的追求,收益的多少是企业经营好坏的标志。因此,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是通过激起企业内部的利益动机而形成企业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动力。经营活动的实质就是通过经济利益关系,来调动与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企业的协调活动。即企业主动调整和控制我们的行为,使之适应各种约束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以便求得存活与进步,协调活动的实质,就是企业依赖自我调整和控制能力,优化自己的行为方法,作出正确决策,以保证企业追求最好经济效益目的的达成。企业协调活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内部的协调活动,如预算、财务、纪律等等,以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促进企业的进步,二是企业的外部协调,如市场协调,合同协调,企业之间的协调,政企协调等。?
从企业行为性质上看,国有企业活动的主要目的就在赢取最大的价值,伴随市场经济逐步完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离别,公有制企业将作为平等主体在市场上公平角逐,每个利益主体无不带有利已倾向,其经营活动,是追求经济效益的营利活动,而公务活动则是代表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其目的不是为某一利益集团追求经济利益服务的。通过前述对经营活动特点考察,可以发现,企业活动都是经营业务行为,不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企业都这样,均不符合公务活动的特点。?
国家为了达成对社会的管理、控制和监督,需要设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担不一样的职能。每个职能不一样的国家机关各尽其责,且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和促进国家政权的巩固。比如,人大,它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就是拟定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与其他法律,保证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控制、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立法工作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公务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其目的就是尽快打造完善有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要准时修改或废止。不断总结研究新状况、新问题,拟定出推行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所需要的条例,以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推行。?
在加快立法节奏的同时,力争提升立法水平。立法的需要反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反映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需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3、国营企业及其管理职员在其经营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规律与国家机关员工在其执法活动中所遵循的依据各不相同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缺少活力,经济效益低下,其中一个关健问题就是未能遵循经济规律,而是根据长官意志办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营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完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既是产品的生产者,又是产品的购买者,作为主要的市场主体,它们需要遵循市场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活动原则,不然它们就势必被市场合淘汰。?
国家机关及其员工在他们从事公务活动中也需要遵循肯定的行为原则,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党务机关及其员工为了各自职能的履行,都需要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需要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作为其行为的准绳。?因为各自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完全不同,就决定了各自活动的内容和性质具备根本有什么区别。假如将它混为一谈,不可以不说是认识上的一个悲哀。因此,尽快冲出误区的怪圈,势必迎来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新开端。?
4、国有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在国家日常的职能具备根本有什么区别
国有企业单位是国家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其用途主要体目前国家的经济日常;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依法对国家、社会进行管理,其用途主要体目前国家的政治日常;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则是国民经济的支柱,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状况下,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支柱用途更看上去要紧。第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的重点和要紧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对整个经济进步起着决定性有哪些用途。第二,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国有经济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贡献最大,为保证国家经济持续、迅速、健康的进步,发挥着重大用途。?
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社会主义经济进步的基础,直接担负着产品生产和产品流通的任务,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国内经济建设的策略目的的达成,具备重大意义。国家机关在国家日常的职能在于管理国家社会,保证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增长和国防安全。?
因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在国家日常的职能和用途具备根本有什么区别,这类不一样的职能和用途就决定了它们在国家日常的任务及其性质不同。假如忽略或者抹煞这类不同,必然致使各自职能用途的发挥,甚至大概在实质日常导致某些混乱。?
5、对各自活动之优劣的评判标准亦有不同
对于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的评判,就是其经济效益的好坏,是亏损还是盈利与其收益的多少。盈利越多,其经营营业额越好,其营运管理职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越强。虽然,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也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并不可以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员工的行为标准来评判它们的优劣。不然,在角逐激烈的商海博击中,既不可以保证自己的存活和进步,也谈不上对社会经济进步的贡献。?
现以国有证券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为例对两者的评判标准进行剖析论证。比如国家为了保证国企改革的成功,促进股市的健康进步,在1999年下半年已或有助于股市稳步上升的利好和盘托出。其颁布的力度之大,时间之集中,数目之多,可谓前所未有。然而因为部分证券投资公司故意打击,导致连续30个买卖日单边下挫,创出了中国股市跌势之最。上证指数不只无情地击穿了被叫做“新的历史转折”的1558点,也击穿了1500点整数的心理支撑点,最后居然跌至1350点左右才止跌回升。到底是破,还是不破?4000万眼睛睛,甚至2亿眼睛睛(包含股民家庭成员)都在严密注视着。这已不是股市多与空的较量,赢与输的较量,而是一场利益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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